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发改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信访局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11年9月14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节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2.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3.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